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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私人借款一样,不存在借款人有什么法人一说。老板再投资,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企业向老板借钱,打入公司银行帐...
说的这个情况,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者侵占罪,还要看具体情形才能区分。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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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不然是不可以这样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将公司基本户的钱转到股东个人账户上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属于向公司借款: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名 贷:银行存款 以后拿到发票,证明其用途,可以是采购物资或者其他允许列支的费用, 可冲抵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或者老板还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但如果借款时间超过一年,按税法规定会认为是对老板个人的利润分配,需要就该款项缴纳个人所税。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构成挪用公款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企业对外借款本身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但是这个借款是公司的经营行为,党委不需要开会研究,也不需要党委决定,公司经营中的失误责任有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个人有责任的,可以对个人进行处罚,但是这个还是民事纠纷,应该积极追回借款,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负责人个人不构成挪用公款.如果是挪用公款,就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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