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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问题。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限于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等情形,损害结果不是很严重的情形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原...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害者的过失程度(2)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况(3)侵害行为造成的结果(4)侵害者的利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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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二)侵权手段、场合、行为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的后果;(4)侵权人的利润;(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被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四川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规则是:原则上A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以5万元为上限,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结合上述判断因素进行认定。B对于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还是结合上述判断因素,在2-5万元的浮动范围内确定基数,乘以残疾等级系数(残疾系数对应每个残疾等级0).一个系数单位,即十级残疾系数为0.1、九级伤残系数为0.2、..以此类推,一级伤残系数为1、0)获得因残疾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额。C对不构成伤残等级但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精神抚慰金。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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