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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商标驳回复审期限怎么办?

2021-08-02
如果商标申请人收到商标评审局的驳回通知,可以在随后的十五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员会,请求再审。要记得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如果因外界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但是有正当理由而迟延的,申请人可以在快要期满时申请再延长三十天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即可。   在驳回复审的申请书中,当事人应表明提出复审的请求,同时还要附带申请商标的相关证明和材料,并详细陈述为什么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的原因和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在收到复审的申请后,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那么就会同意受理申请,并且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原因进行评估,同时对申请人申请复审的理由、和材料,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   如果申请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的通知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没有再次提出复审申请的,等到超过十五天就无法再次提出申请要求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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