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和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水务、农业、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全市和区县湿地保护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
市和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水务、农业、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全市和区县湿地保护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花坛、草坪、喷水池、假山、雕塑、亭榭、回廊等设施,应当突出文化内涵,讲求文化品位,注重艺术效果,配合环境增进景色。公共厕所、果皮箱、园灯、园椅等设施的数量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公共厕所的建设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二类建设标准。餐厅、茶座、咖啡厅、小卖部、照相服务部等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控制规模,并应当按照批准的公园设计方案设置。禁止在公园内新建旅馆、饭店、办公楼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对已建的,应当逐步拆除。
本市住房保障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申请准入、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基本住房保障,是指通过出租和出售保障性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规定面积、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出售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用于租赁住房的货币补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设立森林公园的:(一)批准设立后十八个月内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的;(二)未按照要求编制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造成森林风景资源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三)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下降,达不到相应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且无法恢复的;(四)林地主要用途发生改变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6人已浏览
517人已浏览
564人已浏览
2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