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取得产权后便可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
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取得产权后便可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管部门”),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承担。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工作。区住房保障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公示等相关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工作。”
经济适用房未取得产权不能出租,取得产权后可用于出租经营。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按照合理标准提供政策优惠、有限面积和销售价格,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经济适用房是针对收入低、家庭租房困难的群体,限制申请人和条件,有优惠政策,因此经济适用房不能出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1人已浏览
1,267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