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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低保证,可以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出证明,证明当事人是低保户。要办低保证,首先申请低保,申请低保要满足3个条件:1、不管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都需...
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建议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政府职能部门询问,现有低保普遍标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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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不同:低保户是指收入水平低于全市月均的水平,然后有国家补贴的家庭;贫困户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纯收入的家庭。 2、入选条件:低保户表现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或者期满后仍然未就业的且家庭收入低于全市水平的;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者最低工资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收入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其他家庭收入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必须是当地户口;贫困户表现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家人患有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并可以提供病例单的;家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部分五保户,贫困户家庭;其它条件导致家庭收入过低的。 3、享受待遇:低保户的每个地方经济水平不同,所以给于的补助的金额也不相同;贫困户的达到“吃不愁,穿不愁”两不愁;达到“住房、医疗、教育”这三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贫困户直接和合作的帮扶模式,使贫困户有长久稳定的收入,防止其返贫。
1、理论上自低保申请的当事人死亡时,低保就不再发放,不过实际情况中,大多数家属都不会及时上报,那么当年的低保就可以领的到, 2、第二年如果继续申请领取时,需要当事人本人捺手印确认身份信息,这时就能确认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就不再发放低保。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管理有漏洞,导致低保金被长期,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情节严重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有证。无证可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申请程序:(一)户主申请: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残疾证明和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证明;3、用人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4、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收入、耕地、山林、水面等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证明;5、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和学生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个地方的,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7、其他证明材料(下岗证明、退休证明、就业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相关裁决判决材料等。)村委会评议:受乡镇政府委员委托,由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成员参加。,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评估计算进行民主评议。(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组成由主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等成员参加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评审委员会。(四)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确定每年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日期。在规定期限内,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2次公示时间)完成审批手续。(五)审批后公示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交乡镇政府或委托村委会,在村委会公示栏再次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内容在评估结果公示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审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时间,家庭每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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