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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体股东会议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减少注册资本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
1、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只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并不能全面反映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财产清单是反映公司在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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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1、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2、修改公司章程;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5、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程序: 1、召开股东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修改公司章程; 5、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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