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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程序: 1、召开股东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对公司减资后的注...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程序: 1、召开股东会;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对公司减资后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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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按《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的义务,然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前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减资者、减资的股权额、减资方式、减资后的最新股本结构等); 3、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至少三次公告的报纸; 4、经公司股东会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载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变动的事项); 若股东减资后原股东不变,则只要开一个股东会、作一个股东会决议即可(即新一届股东会决议和前一届股东会决议可合并为一个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减资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9、《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及《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但只有法定情形出现时,依照法定程序才可以减少。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在公司制度中贯彻“资本三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许减资,也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减资的财务界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的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程序以及向股东返还资本的条件等。 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公司法明确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既包括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也包括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人,未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担保的权利依据是: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债权人是基于原有资本的信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如果公司有权对该类债务不予清偿,则公司可轻松地利用减资来逃避债务。 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公司减资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同时必须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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