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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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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3、业主委员会章程。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遇到矛盾纠纷可以寻求业主委员会解决。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一般来说,只要满足以下任何条件,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社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理论上,只有入住率超过一半,才能证明业主委员会在理论上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和要求。第二,第一批物业交付2年,入住率超过30%的。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大、第一批入住率低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第一批入住率超过30%且已使用两年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员会。第一批物业费缴纳3年以上的。事实上,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危机,在开发完第一批项目后,无法开发其他批次,但暂时无法完成重组。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当然,以上是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分条件。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必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必须有合法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投票权2/3以上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社区大部分业主核实后备案。
按照规定要交付使用和入住达到50%以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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