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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屋买卖中可以约定支付定金作为房屋买卖的担保,定金多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房屋买卖总金额的20%。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在二手房屋买卖中可以约定支付定金作为房屋买卖的担保,定金多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房屋买卖总金额的20%。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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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造成的违约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致违约。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于买方经济能力关系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这应当对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所以,买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对购买房屋的品质和环境做认真的考察;其次,一定要仔细考虑自己的房款来源以及后续支付能力,防止陷入因为一时冲动而购房,导致违约的尴尬境地。如果确实履行不能,要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尽快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防止陷入债务泥潭而无法自拔。
在二手房屋买卖中可以约定支付定金作为房屋买卖的担保,定金多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能超过房屋买卖总金额的20%。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般定金不得大于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无效。定金是把双刃剑,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约定定金的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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