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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到当地的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去询问清楚的,每个区都有自己的改革方案和补偿方案;也会将相关的政策传达下来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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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土地收回补偿标准的意见》, 《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搬迁及企业破产涉及的划拨土地、企业或个人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变为商业或经营性住宅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或经营性住宅用地等三类用地,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时,按不同比例分别给予补偿。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搬迁及企业破产涉及的划拨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相关费用后为政府收益。企业或个人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变为商业或经营性住宅用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相关费用后,出让单价每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政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按5:5分成,出让单价每亩超过100万元的,超出部分全部为政府收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或经营性住宅用地的,出让总价款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相关费用后,政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出让单价确定分成比例:每亩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1:9分成,每亩50-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5:5分成,每亩100万元以上部分按9:1分成。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享受优惠政策的,扣减相应数额土地补偿费。
一、房屋、建筑物补偿 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二、设备重置补偿 《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补偿: 1、厂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补偿。该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在办案实践中,所谓的适当很难界定,各地相差悬殊,需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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