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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补偿标准问题

2022-04-08
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土地收回补偿标准的意见》, 《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搬迁及企业破产涉及的划拨土地、企业或个人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变为商业或经营性住宅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或经营性住宅用地等三类用地,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时,按不同比例分别给予补偿。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搬迁及企业破产涉及的划拨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相关费用后为政府收益。企业或个人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变为商业或经营性住宅用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相关费用后,出让单价每亩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政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按5:5分成,出让单价每亩超过100万元的,超出部分全部为政府收益。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或经营性住宅用地的,出让总价款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相关费用后,政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按出让单价确定分成比例:每亩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1:9分成,每亩50-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按5:5分成,每亩100万元以上部分按9:1分成。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享受优惠政策的,扣减相应数额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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