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局与社保局都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工伤保险条例中,称之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各地的叫法则不同,有劳动局,有社保局,也有人保局,其实...
1、目前,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2、按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是要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2、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社局(过去叫劳动局)这是在推卸责任,这不是司法局的责任,你可能遇到不懂业务的人啦。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资纠纷,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4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442人已浏览
9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