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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小三的财产能要回,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钱款赠送给“小三”...
赠与是一方允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表示受领的民事行为。 根据最高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之(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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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他人财产在该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后原则上不得要回,特别是赠与行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的情况下更不能要回赠与的财产。 但在受赠人没有成就赠与人设定的赠与条件或没有履行赠与人设定的特定义务的情况下则有权要回其赠与的财产。
一般来说,赠与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可以返还。但赠与合同经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不得返还赠与的财产。 若房屋已办理权转移登记,则一般不能回收,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夫妻财产约定或婚前公证,在现今时代很普遍,主要原因是当今的婚姻的不稳定,离婚率高所致,应该说是社会的进步; 3、夫妻若感情基础牢固,财产就无公证或约定的必要,有的人说我作为律师这样的思想落伍,但我觉得我受的传统教育没错;若一方条件好的话,为了证实自己的爱情,完全可以把财产通过赠予的方式约定给对方。 4、有不明之处可来电来函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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