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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工伤认定期限有明确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
这个要看伤情恢复及伤情伤害的具体情况以及办理手续的进度决定! 这样说吧,申报工伤一般60天内劳动局出认定与否的结果,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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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的申报时效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鉴定的,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时间: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二)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一年以上全额缴纳职工费用。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在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中断或生育时已停保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必须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否则停止发放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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