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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
抵押权顺位(顺位抵押),又称抵押权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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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序。但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时,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二)破产人除前一规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抵押权。 1、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 2、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即抵押权有效设立并依法登记。未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当一个担保物上的多个担保物权发生冲突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注册抵押权;质押权;未注册抵押权。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 保持抵押权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登记记载的存在为条件,注销登记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具备留置条件时可以留置,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相冲突,合同中没有相反的约定。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出质人必须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押物交给债权人。只订立质押合同而不按质押合同的约定转让质押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对质押物失去占有,导致质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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