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
要看受伤的人是公司内部员工还是第三人,若有工伤保险则优先赔付,若为第三人,一般由公司先行赔付,侵权人承担连带的补充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要看受伤的人是公司内部员工还是第三人,若有工伤保险则优先赔付,若为第三人,一般由公司先行赔付,侵权人承担连带的补充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1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 2)劳动能力鉴定费
关于工伤由谁来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4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8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