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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一般在一个月内到法院,案件重大复杂的,还会根据情况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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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治安处罚,拘留一般也是在10-15天左右。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应该在审查批捕阶段。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般刑拘可以达到37天,但是有特殊情况,如果要算移交到检察院之前的所有时间的话就还要加上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间,一般是2个月,案情复杂的再加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再加2个月;重刑案件经检察院批准可再加2个月,所以这样加起来就是7个月零37天,这就是移交到检察院之前的最长羁押时间。单单是刑拘就只是37天为上限。(参照《刑事诉讼法》第124、126、127条的法律规定。)
先要看案件到法院的时间才能确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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