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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区别: 一、交易方式:场内质押融资方直接向券商进行融资;场外质押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借定向资管单一信托方式,对融资方进行...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区别: 一、交易方式: 场内质押融资方直接向券商进行融资;场外质押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借定向资管+单一信托方式,对融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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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质押是指资金融入方将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登记在深圳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场内”指的是交易所内,业务的操作主体是证券公司及其成立的资管计划,在场内进行股票交收和股票处置。场内质押因为遵循已经程序化的操作步骤,又被业内称为标准业务。
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的区别: 一、交易方式:场内质押融资方直接向券商进行融资;场外质押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借定向资管单一信托方式,对融资方进行信托贷款。 二、抵押品种场内可交易的品种,如股票、基金、债券等,其中对股票的要求: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三个月; 2.非、股票; 3.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股票; 4.非交易所长期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上一年度没有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6.过去三个月累计涨幅不超过100%; 7.非法律、法规限制的禁止交易股票,不得质押西南证券600369; 8.无其他特别风险。场外质押以股票为主,未涉及基金(、、封闭基金、债券)。 三、客户准入门槛场内质押初始交易金额50万及以上;场外质押3000万及以上。
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1]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场外股票质押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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