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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这样的: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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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申请条件: (1)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重庆廉租房的办理流程:一、提交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审核 (一)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复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三、公示 (一)初审公示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 (二)复审公示对复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四、轮候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五、建档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在我国母亲死亡财产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均等进行分割,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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