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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务员符合晚育规定。生第一个孩子时,除按规定享受...
有,可以申请。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无特殊原因不得超假。军人在值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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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大多数省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男性陪产假一般为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也有30天的陪产假,比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因单位而异,奖金福利保持不变。在一些地区,男性的陪产假可以转移到女性的产假,而女性则取代男性。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生孩子的夫妇,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1)女性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报酬假期,不影响升级、调整工资,计算工作年数的使用者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2)男性享受30天的护理假期、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1、有。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 2、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 3、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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