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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刑事犯罪案件后,如果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控告,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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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立案标准为: 1.有犯罪事实; 2.符合管辖范围; 3.犯罪金额达到立案的要求等。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经侦大队立案标准为: 1.有犯罪事实; 2.符合管辖范围; 3.犯罪金额达到立案的要求等。 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经济侦查大队只有法定的侦查和处理经济犯罪的义务和权力。如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确定民事纠纷,警方不会介入。经侦查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立案的,有控告人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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