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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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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法律规定:《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育儿童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性增加产假50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25天。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可不可以扣除。产假期间的生育补贴按照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发放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属公司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8年税收调整最新消息: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税法正式亮相!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费用6万元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倾向于中低收入。新税法规定,经过这次修订,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级距,30%、35%、45%三档高税率级距不变。可抵税的多项支出。今后计算个税,除了扣除基本扣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新税法规定:特殊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重疾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根据新税法的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首先以每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和专项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不再扣除附加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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