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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是指行为人,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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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因为大多数的扒窃都是在公共场所人多的这些地方实施的,在扒窃过程中很多受害者从头到尾都不知情,但有的时候如果受害者自己比较警觉,或者有他人进行阻止的话,并不是说没有达到扒窃的目的就不能追究小偷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扒窃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面来进行一个盗窃他人财产的行为,这样的一种行为在法律当中是,必须要提起公诉,而且不论盗窃的数额达到多少,都需要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这是我们国家刑法修正案8当中明确规定的。在现实生活当中,确实我们国家对于盗窃这种行为是非常严厉处罚的,因为我们国家对于每一个人员的财产所有,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 1、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 2、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扒窃,应指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扒窃与盗窃之间是特别和一般的关系,扒窃是盗窃的特殊形态,所有扒窃都属于盗窃,但盗窃不一定是扒窃。在实践中,扒窃一般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城、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 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扒窃的对象是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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