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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xx,女,汉族,1971年5月11日出生,住址:xxx。电话:xxx。 被申请人:广州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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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80年2月24日出生,居住...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浙江xx有限公司,居住地温岭市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申请事项1、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00元/月x10个月=16000元;(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725、4元/月x7个月=12077、8元(06年台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25、4元);(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25、4元/月x7个月=12077、8元;(4) 停工留薪期工资:(36天 105天)x53、3元/天=7515、3元;(5) 住院护理费40元/天x36天=1440元;(6) 营养费1000元.以上各项共计50110.9元。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事实和理由2006年10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在合同中确定申请人从事不锈钢铆接工作。合同期限为2008年10月28日。申请人在工作中报酬方式以计件为主,同岗位月平均工资为1600元。2007年10月5日,申请人在工作场所整形取锅时,被压力机压迫右手,右中指近侧指间关节远不完全断裂。食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伴腱、血管、神经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环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伴腱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申请人受伤后住院36天,申请人承担了所有医疗费和障碍鉴定费。申请人受伤事实是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事故。申请人所受伤残,经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台劳鉴[2008]2-514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定为八级伤残。申请人出院后经医生建议休息三个半月,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请求。此致**劳动局劳动仲裁委申请人:王xx2008年4月21日。
1、申请人:李某,男,汉族,1976年x月8日生,原系沈阳市xx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沈阳市xx花园xxx二单元60 1,电话:1365069xxxx被申请人:辽宁xx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人民路2号,电话:1343552xxxx。法定代表人:罗琳,沈阳市xx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3、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罗x华沈阳市xx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罗琳沈阳市xx大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沈阳市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李x 2018年3月21日
可以参考以下范本,书写没签劳动合同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姓名:xxx 性别:x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民族:x 住址……邮编: 工作单位:xxxx邮编:x电话:x 被申请人名称:xx 住所地: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电话:xx 请求事项: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08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08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08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 ……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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