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行政处罚程序是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行为必须遵循的步骤、顺序和时限。“程序是对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恣意的控制”。《行政处罚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现实生活当中,如果行政机关对于行政相对于只能做出行政罚款的决定,如果所作出行政罚款的数额较大,行政相对人是有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具体要求举行听证,必须当事人提出申请。
行政处罚处理如下: 1、行政处罚完,如果是收缴到罚款或者没收到财物,则应一律上缴国库; 2、如果是拘留行为人,则应及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等。 3、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罚款的执行方式: 一、当场收缴罚款;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后,向指定银行支付罚款。银行收到罚款后,直接将罚款上缴国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1,149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