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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有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予以裁决; 2、或者也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确定对某个行政违法行为应由哪一级或者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与行政处罚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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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如果两个以上实施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综上所述,工商部门在对企业做出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时,应该考虑到企业的主观过错,从违法构成要件看,主观故意表现为直接或者间接。如果不是主观故意,存在过错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可以从轻处罚,减少罚金的数额或者暂缓执行。
1、级别管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有权行政机关管辖,但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的行为人居住地的有权行政机关管辖,应当遵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受处罚案件的权限划分。当违法行为构成犯罪时,除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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