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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得到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入证明,就可以。先在娘家户口所在地派出开出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再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准予迁出证明,凭出...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离婚后,无单独住房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投靠父母入户: 1,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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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无住房等)并且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性质的前提下,迁入该村挂靠(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在当地有住房);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迁入地的村主任及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无住房等)并且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性质的前提下,迁入该村挂靠(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在当地有住房);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迁入地的村主任及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当事人应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 1、在当事人及子女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房产面积、迁入户口的总人数、购房年限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资料; 3、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移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向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落户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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