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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无住房等)并且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
公安派出所的术语称为“投靠”。一、首先说户籍办需要的文件:1、个人申请(女方迁户口的个人申请书,详见申请书)2、户籍证明(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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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无住房等)并且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性质的前提下,迁入该村挂靠(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在当地有住房);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迁入地的村主任及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口迁回娘家需要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而当事人又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离异等),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迁入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无住房等)并且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性质的前提下,迁入该村挂靠(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在当地有住房);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迁入地的村主任及当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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