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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因为一审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是用裁...
执行异议之诉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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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案外人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有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并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对执行异议裁定书原告能上诉吗的问题,针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如果判决、裁定中的部分裁决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涉案标的产权有争议,涉案财产共有人的存在等等,这些都可能引发执行异议的产生,当事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结合案件的事实,综合审查是否符合执行异议的规定,如果执行异议符合,则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若执行异议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则依法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对原判决、裁定的中涉案标的提出的,对于人民法院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当事人不能对该裁定提起诉讼,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对原判决、裁定外的权益提出的,则当事人可以对人民法院执行异议的驳回裁定依法提起诉讼。对于执行异议被驳回的裁定能否提起诉讼,关键是确定涉案标的是否与原判决、裁定有关,如有关,则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救济,即对原判决、裁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救济,否则,当事人可以就该执行异议裁定依法提起诉讼。
执行裁定不能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超时效申请再审的很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和期限。 人民法院作出其他裁定和决定时,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的,应当进行告知”。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不能第二次再提,但作为救济,对于执行行为异议被驳回后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于案外人异议则可以向作出驳回裁定的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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