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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于珠海园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流转的保税货物,实行继续保税监管。货物从已经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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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应当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2);(二)企业法人营业复印件;(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五)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六)存放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殊许可货物的,应当提供特殊经营许可批件的复印件;(七)场所平面图和建筑设计图。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供原件供海关验核。
保税港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向海关缴款以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特殊情况下,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海关备案。
海关对于XX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XX的,视同货物实际离境,由转出地海关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XX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承运XX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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