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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1、《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
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1、《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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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被告本人都要亲自出庭,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应征得法官同意,并提交关于婚姻、财产等的书面说明。因此若被告未出庭,要分具体情况对待的:如果是未收到传票,那么会改期;如果是涉及扶养、赡养、需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等必须出庭的,那么2次无正常理由不到庭,可以拘传;如果不是涉及到上一款必须出庭的,可以根据事实缺席判决;如果传票无法送达的,那么改为公告送达,待期满后再缺席审判;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法院开庭后被告不出庭的,要依据不出庭的原因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1、如果被告是有正当的原由不出庭的,例如被告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法院是可以中止案件审理的,等中止情形消失后再继续审理。 2、如果是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出庭审理案件的,法院会向被告送传票,要求被告人出庭审理案件。 3、如果被告经传票后仍不出庭的,法院就会对被告进行拘传,经拘传后仍然不出庭审理的,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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