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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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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跟随母亲生活。 以下的情况可以将子女判给父亲: 1、母亲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 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父母经过协商不会对子女造成健康、成长的影响可以跟随男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身体因素、经济条件、子女的意愿等进行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军人离婚在孩子的监护权和正常群体离婚时,孩子的监护权归属差别不大,具体分为两岁以下的孩子/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十岁以上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住在一起。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孩子和他一起生活;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如果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可以和父亲住在一起。另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二,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三三,如果双方就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的生活发生争执,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上述三种情况的前提下,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此外,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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