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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决定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供身份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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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原则上判给女方。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1、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并没有特殊的法规条例。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军人离婚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跟随母亲生活。 以下的情况可以将子女判给父亲: 1、母亲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 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父母经过协商不会对子女造成健康、成长的影响可以跟随男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身体因素、经济条件、子女的意愿等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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