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因此,人民法院审理军人离婚案件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并没有特殊的法规条例。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军人离婚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跟随母亲生活。 以下的情况可以将子女判给父亲: 1、母亲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 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跟随母亲生活,父母经过协商不会对子女造成健康、成长的影响可以跟随男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可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身体因素、经济条件、子女的意愿等进行判决。
军人离婚时,确定子女的监护权与一般离婚案件相同。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对于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其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