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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
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组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于合同约定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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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死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社保的工伤保险主要是死亡和残疾赔付,只有有5险的单位才会有这个保障,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搜索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一、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基本都是在公司转正之后开始缴纳的,保障的范围是上班期间或上下班路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二、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保险具体哪边报销要根据员工发生意外的情况和参保的情况,总原则是报销费用总和为100%,也就是不超过实际花费的费用。三、社保工伤保险属于团体保险,办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四、工伤和商业意外保险都是指发生的意外情况,但是不包含生病住院。五、如果公司有人员发生意外的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主管或人力资源助理,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意外保险投保的公司,为受伤害员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约定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长期看护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失去自理能力导致需要看护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所谓商业医疗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患有某种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及疾病而导致支出医疗费用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属于健康保险的一种。 商业医疗保险的种类 1)定病种定额给付型:主要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它的特点是保障范围窄,对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金额高、保障力度大。被保险人患了条款中规定的重大疾病,疾病一经确诊,就能及时获得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额用于疾病的治疗。 特点:定病种、定额给付、保障力度大、具有返还性。 2)住院津贴型:主要是为了补偿因生病发生的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不符合社保报销范围的自费部分费用,被保险人可自主使用。它跟被保险人所花的医疗费无关,而是在保险住院限期内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特点:定额给付、赔付金额按日计算、与花费无关。 3)费用报销型:可以弥补符合社保报销范围而社保不能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和前两个险种不同的是它和被保险人所花费的符合社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密切相关,也就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符合社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赔付。 特点:适用补偿原则、赔付金额与所花费用密切相关。 商业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 首先,两者属性不同。商业医疗保险是人寿保险公司运用经济补偿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从中赢利.而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规定,为保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或地方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不取决于个人意志,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赢利性质。 其次,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商业医疗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对象,其作用在于当投保的公民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支出医疗费用时,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而不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也不具有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给予基本补偿,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维护社会公平,实际上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个方面。 再次,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本人或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增强劳动者的费用意识,要求缴少量保险费,但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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