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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
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条例》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以下两种: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主要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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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解除,只有下面这几种情况才能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四)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 (六)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被保险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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