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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但是不提倡这么做不文明也不安全。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要求不能光脚、赤足开车,因此“法无禁止即自由”或者说“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所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穿拖鞋驾驶与开车打手机、吃东西、看电视都被认为是威胁安全驾驶的行为,是一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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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行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驾驶员是否可以赤脚驾驶,但由于赤脚驾驶时人的脚容易出汗打滑,容易导致交通事故,这是一种阻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因此,根据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罚。
需要区分是否为本人非主要责任引发的交通事故。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不负主要责任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您在该事故中和对方负同等责任,那么对您的受伤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汽车走公交车道扣3分,罚款2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评分》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不达20人%的;(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不达20%的;(3)驾驶卡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荷质量不达30%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禁止驾驶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的;(九)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牵引拖车规定的;(十一)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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