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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凡在一个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表面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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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对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请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同意回避的,属于回避纠纷。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由此可知,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应由审判长宣布,必要时由院长到庭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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