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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客体要件,是侵犯军事订货秩序。客观要件是表现为战时拒绝或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单位才能都...
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刑法第380条),是指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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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科研、生产、销售单位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0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因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致使战斗、战役失利的,严重影响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要武器装备、军用和物资、军事设施毁损的等。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战时拒绝或 故意延误军事订单情节严重是犯罪的要件。科研、生产、销售单位因不具备完成军事订单任务的条件而拒绝军事订单的;平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单;过失延误军事订单;或者虽然是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均不构成犯罪。
[刑法条文]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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