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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没有户籍法,现在施行的还是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第五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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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未婚且未就业并无单独住房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认可接收的; 2、当事人能够在不改变户口的“非乡下”性质的前提下,迁回原籍挂名(本人的爸妈、另一半、娃儿之一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并且有稳定住所)。 一、迁移户口的手续、资料及资料,能够参照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单身证明等资料及资料; 2,去当事人户口原籍地的人才中心,出具认可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认可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资料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解决落户手续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限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资料,注销户口。公民由乡村迁往城市,必须拥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取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允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解决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准许。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乡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资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资料。
户籍证明是种有效证明,因此一般是本人亲自办理,需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证明,亲属凭户口本或证明办理。至于外省么,不能办理户籍专用证明,但能提取户籍信息,功能与该证明差不多,注意是在公安户籍部门。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如果采用“鸿达”户籍管理系统的,则这个户籍证明叫“户籍证明书”,其他版本的也类似。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有个人像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如果不注明有效期的话,该证明没有有效期限制,使用时还是以公安机关登记为准,并不是以你提供的为准,这只能证明至你申请的当天。拓展资料
可以去当地派出所申报。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 (3)GA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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