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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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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户口的收养孩子随养父母迁户口,这属于亲属投靠落户的情形; 亲属投靠情形: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4)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5)其他亲属关系; 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办理条件: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表上需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3)身份证、结婚证;(4)迁入人员户籍证明及关系证明;(5)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办理地点(址):派出所户籍室。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一、申请人携带下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四、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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