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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48天。 法律规定: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广西产假调整后,取消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共98天基本产假和50天奖励假,共148天。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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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1、我国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这是正常休产假的规定。近几年,各省纷纷对产假进行了修订。目前广西的产假为98天新增的50天,为148天。 2、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还有几种特殊情况,是可以享受增加产假天数的。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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