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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的文件,农村居民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其人身损害赔偿可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依据为最高法院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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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收入从城市取得,可以按诚征标准计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民他字第25号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2006年4月3日 注: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按城镇户口赔偿。需要的资料:1、暂住证(居住证)-居住地派出所办理。2、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同时配合居委会证明。3、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4、其他能够证明在城镇居住,并有生活来源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6年4月3日下发《[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全文如下: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注: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随后,云南省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四项第11条规定了种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 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 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只要能够证明死者在生前曾经在城镇居住或生活满一年,就可以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享受城镇待遇。 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 1、居住证、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购房或租房合同、当地银行卡清单等; 2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等; 3、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4、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5、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另外,如果中间短期回到农村老家居住,或者在不同的城市居住或者工作,也可以认定为在城镇连续居住或者工作满一年。 还有,与“城镇”近亲属共同生活的人也可认定为城镇户口。这里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具有农业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随其父或母在城镇生活或上学,至交通事故发生时已连续一年以上; 二是具有农业户口且原在农村生活的人员,后因亲属关系来到城镇,与其亲属共同生活满一年,因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或死亡的。如,随其配偶生活,、老人到城市为儿女带小孩、父母到城市接受子女赡养等。 关于城镇与农村的划分:法院一般是将县级机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界定为城镇,而将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界定为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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