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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设立普通合伙企业有如下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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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不允许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最高限额未规定; 2、有书面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4、有合伙企业名称;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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