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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他们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应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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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处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一类当事人相对特殊,值得我们关注:残疾人。我告诉你一个数据:中国有近1亿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也就是说,平均15个人中有一个残疾人,这个人口和我国少数民族差不多。可说是一个很大的群体,值得我们关注,那么残疾人犯罪该如何处理呢?今天,我们将简要介绍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既是权利的平等,也是义务和责任的平等。无论行为人是否是残疾人,原则上任何人一旦犯罪都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法律对量刑有相关的有利规定,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依法处理。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刑法中一条涉及残疾人的量刑规定,但是有几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对聋哑人群体的规定必须达到聋哑程度,单独的聋哑或单独的哑不能适用于此。对于眼睛受损的群体,如果符合盲人标准,可以适用这一条。除盲聋哑外,残疾人还包括其他身体残疾。刑法没有规定相关量刑情节。因此,残疾人犯罪应当依法处理。
犯罪嫌疑人(孙)构成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对此法你可详细看一下。犯罪嫌疑人(孙)会受到法律制裁。你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可电话咨询或委托律师办理。
由于刑法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审判中应当全面分析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重点分析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影响,并不必然从宽处罚。 对于犯罪行为与其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有直接联系的,如过失犯罪、被告人因目盲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实施的盗窃、诈骗、侵占等财产性犯罪、在生活中受到歧视等刺激时因冲动发生伤害的案件,考虑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被告人特别的生理、心理状况,可依法比照正常人犯罪酌予从宽处罚。 但是在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的与盲人身份无直接关系的犯罪中,特别是在共同犯罪或者有组织犯罪中,这类被告人甚至可能成为犯罪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虽具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但不能作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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