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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19条的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残疾人犯罪的审判中,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
在律师处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一类当事人相对特殊,值得我们关注:残疾人。我告诉你一个数据:中国有近1亿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也就是说,平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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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残疾人犯罪的审判中,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障残疾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量刑时,注意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及犯罪的数额、社会危害后果和事后认罪态度,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残疾按一般法律规定处理。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格照顾和就医,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就医。而且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残疾人犯罪的审判中,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障残疾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量刑时,依照其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涉及犯罪的数额、社会危害后果及事后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分别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大限度挽救失足的残疾人,使他们重新走上新生。
残疾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残疾人犯罪量刑适用于两类人群: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残疾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会适当从宽处罚,如果残疾人没有达到刑事年龄的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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