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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法官不会查公司出资是否到位的问题,需要另行起诉,确认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才能根据新的判决要求执行局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2.可以向执行...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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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几种情形 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组织,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就应承担法律责任,注意有以下情形作 :1. 股东出资瑕疵 如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 股东抽逃资本 股东出资后又抽逃、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显然违背了资本充实原则, 股东应在抽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股东抽逃后的注册资金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应视该公司无法人主体资格,由股东承担全部责任。 3. 清算程序不合法 公司注销应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否则可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程序违法包括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清算组未合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使债权人未获清偿、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以及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等。 4. 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 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就会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债权人有理由认为他们实际上是一家,当公司不能承担责任时,股东或其他公司就应当负承担连带责任。 5. 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股东自己财产的 《公司法》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 不正当控制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高度操控公司为自己谋取利益,公司实际上已丧失独立的法人人格, 应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原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脱壳经营 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脱离出来另组新公司,并将原公司业务转入新公司,新 公司实际上利用原公司资产运作,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可要求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一个企业中,股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股东应按时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以保证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行。但现实中出资不到位是必然的,那么这个时候怎么解决呢?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依法缴纳出资。目前,设立公司的最低出资比例已经从原来的设立转变为认缴制度。因此,在实践中,设立时设立了高出资额,但在应付出资时不能出资或不愿意出资。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协议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构成违约。同时,公司被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清偿债务。如果有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执行申请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者增加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在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若真的不能到位,你应该提前与工商局沟通,说明情况,否则罚款是难免的。你本身就没有到位,不存在减资的问题。这类问题比较少见,我做过一个外资独资公司出资不到位的,工商不同意按减资处理,是协同政府审批部门、工商局、改变原政府批文,公司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修订章程日会计报表“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由工商变更的营业执照。具体如何处理,建议你多征求工商的意见,可能会少走弯路避免遭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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