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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百条,的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
看证据,包括究竟是不是借款也要看证据;证据可能包括股东会议参与人员的证言、会计账簿、相关凭证等等。 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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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出资,实际未出资,表现为股东设立公司应付验资; 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取得公司股权。 股东出资在公司注册设立中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认缴出资额后,按约定出资,不得虚假出资。 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股东虚假出资可分为以下六种方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未办理相关权利转让手续; (4)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的定价; (5)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审计投资净资产的,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大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有: 1、补足出资; 2、向其他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1、有限公司,股东是以出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故对出资外的所有债务原则上不需要承担;2、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如不配合,到法院起诉,如发现没按协议出资(如财务混乱,A无法证明则需承担不能证明的责任),亦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出资,甚至承担违约等责任;3、股东出资后,出资的钱就属于公司的,原则上是不能撤资的,另外,除非股东存在“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两种情况,否则原则上是无法将股东除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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