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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如果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的房子,只要保留了付款的票据,作为子女个人的财产,不需要公证也能证明是子女的财产。但是如果需要更好的证明个人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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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并不能必然定性为赠与性质。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出资款项应该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度过经济困窘期,儿女理应担负偿还义务。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父母出资购房时未明确购房款是给男女双方的,如果登记前父母出资购房时表示是给男女双方的,则离婚时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由于登记前购房和登记后购房的结果是不同,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结婚登记前购房的还分几种情况,一种是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房屋归出资一方所有。第二种是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及还贷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第三种为双方父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还贷及还贷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首付部分及首付增值部分则按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在结婚登记后购房,无论是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还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如果在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则视为赠与夫妻双方,故离婚时该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如果一方父母出全款购房,且在购房时明确表示仅仅赠与自己子女的,则离婚时该房屋归属自己子女;如果一方父母仅出首付且对于首付明确仅是赠与自己子女的,则离婚时夫妻仅可对共同还贷以及还贷增值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你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弟弟名下的目的是赠予给弟弟还是只是借名登记?如果是赠予给你弟弟的,属于你弟弟的个人财产,与你母亲无关;如果是借你弟弟的名义登记,实际房屋为你所有,也与你母亲无关,房屋产权归属不以户口情况为依据。 另有关你父亲去世赔付的相关款项,你母亲有权利与你、你弟弟共同分配,不是你个人可以决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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